例如,生病的时候。
以前的我,最擅长的一件事,就是懂事。
懂事到连难过,都会先替别人找理由。
懂事到连需要,都会先衡量自己是不是造成麻烦。
懂事到最後,连我自己都忘了,其实我也很想被照顾。
离开辰均以後,我曾经以为,我再也不会把一个称呼,看得那麽重要。
毕竟曾经的我,把「点点」两个字,当成了一个位置。
以为有人这样叫我,就代表我终於被放进了心里。
直到後来遇见他。
遇见那个我叫他「大狼」,他叫我「小兔子」的人。
那是我们刚认识时,给彼此取的小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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