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关於名称。

        「肝市」并非原名。原名不可确证。残卷中用三种符号代替:一为缺月,二为掌纹,三为覆叶之形。缺月多见於眼与门,掌纹多见於手与携带,覆叶之形多见於肝与归还。後世转译者取其中最易惊吓外人的项目,称之为肝市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关於位置。

        肝市不在城外,也不在一般市井。风土记残卷称「市在塔影之下」,但肝市相关符号多出现在塔影与祭坛之间的窄带。该区域可能不是常设市集,而是祭祀、刑法、战俘点收与供养重新分配的交界处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关於交易。

        三佛齐商路残简记:「一瓶赤砂,三眼;一袋赤砂,一肝。」此句若作普通价格表,极不合理。眼与肝不可长期保存,除非交易目的不是食用,而是祭仪、讯号、刑罚或记名。若作恐吓语,又过於JiNg准。它列出数量、容器与部位,像一套已被重复引用的折算规则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关於刑法。

        风土记残卷记:「盗砂者失手。藏砂者失眼。破誓者失名。」刑法在此不是惩罚结束,而是分类开始。失手者被记为盗砂,失眼者被记为藏砂,失名者被记为破誓。身T部位成为罪名的索引。此处的可怕之处,不是切割,而是切割之後仍有行政用途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关於祭祀。

        祭祀节记:「砂亏则补砂,声亏则补声,血亏则补血,眼亏则补眼。」此句不应理解为单纯残酷仪式。它更接近维持系统平衡的帐务语言。若某项材料不足,城市便补该项材料。人不是被整T献上,而是被拆为可对应缺口的单位。

        六、关於殖民误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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