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是礼部因言各王府玉牒不载生母,所自考究无乞,自今许镇巡与辅导官查系乐女及非良家女所生,不分已未请名、授封、选婚,俱造册送部,系庶生者俱候镇巡移文,再行宗人府验同玉牒,方为覆请名封,着为令,从之。
(《明武宗实录》)
正德十六年,礼部言弋阳等王府将军、中尉及所生子女,例应袭爵及请名、请封、选婚者,皆因宸濠挟私不为奏请,过期不得授封婚配。
(《明世宗实录》)
嘉靖十一年,初庆庶人台浤既以罪废,长子鼒櫍幼未封,暂敕巩昌王寘?理府事……然?……又贪刻,凡子女应请名封婚嫁者,多抑勒不为奏,以是失宗人心。
(《明世宗实录》)
嘉靖二十三年,初胙成王府故奉国将军安滔,尝娶乐妇生子女及妾班氏所生,皆诈称嫡出,至是淑人张氏具奏发其事,都给事中周釆言近例宗室妾媵将军不过三人,中尉不过二人,今一切废格,而诸王府奏选妾媵不言嫡嗣有无,奏报子女不言母妾来历,冒滥滋甚,宜详议例,着为令申。
于是礼部覆:请各王府自今奏请,娶妾皆明着年齿几何有无嫡子,及妾必例得选娶,所司核实奏报乃许之,诸凡庶生子女应请名封者,皆明着生年月日,及谁氏女第几妾所生,不得以庶冒嫡,以奸生冒庶出,违者究论如法。
诏允行之。
(《明世宗实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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