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盈袖咯咯一阵娇笑,“原来大人还记挂那档子事呢,大人有兴,妾身自无不可,可惜……恐有旁人不会答应。”
“哦?不知何人会坏你我的好事,丁某来与他说道说道。”
丁寿负手轻笑,戴丫头已然被他支开了,就是幕天席地把你这娘们当场办了,老天都不会说半个不字。
“好。”崔盈袖嫣然一笑,仰首高嚷道:“我说当家的,有人要来讨你老婆欠下的风流债,还不赶快出来瞧瞧!”
丁寿目瞪口呆之中,巷子内一所民宅的角门吱呀打开,走出一个身姿挺拔的汉子,向丁寿两手抱拳,遥遥一礼,“敝人杨虎,不知浑家何处得罪足下,在下代为赔礼。”
“杨虎?”丁寿眸光一凝,“看来”河北三虎“果然在顺天府聚齐了……”
注:1、有很多记载论述清代实行“停丧不得仕进”条例的,但实际上清律还是沿袭明律,经年不葬杖八十,且执行上难度太大,几乎等同虚文,光绪年间钟琦《皇朝琐屑录》载“乾隆间又有定例,以一年为期,至迟不过二十七月,逾期再不安葬,如系举贡生监,不准应乡会试,官员不准请咨选补,庶民照律杖惩”,实际上是引用了乾隆六年欧阳永琦的上疏内容,而当时礼部针对欧阳永琦的议复是“倘有逾年停柩在家者按律治罪”,同年六月陈弘谋上达类似的折子议奏的结果也是“事属难行”,即便《皇朝琐屑录》也说“立法虽严,亦不能挽回恶习”。
清代的“停丧不得仕进”本质上和宋明时期差不多,都是个别地区地方官的个人行为,没有成为定制,人走茶凉,对此历史学者有相关方面专门论述,不再赘言。
2、(刘)瑾又令寡妇尽嫁,及停丧未葬者尽焚弃之。京师哄然,(刘)瑾恐有变,乃罪其首倡言者一人以安众心。(《明武宗实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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